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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约车日益普及,大量涌入的司机素质良莠不齐,不少人抱着随时退出的心态来尝试,不能适应这个行业的规则,在行业红利已经消失、内卷严重的情况下,往往无法维持良好的服务心态,以致如今相关的负面消息时有出现,影响到网约车的发展。
近日,乘客在坐车时发现
一网约车司机的微信群名涉嫌侮辱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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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1、要明确标准,保护良好发展态势
2、要合规优先,推动平台规范管理
3、要精准监管,杜绝不良经营行为
顺风车倡导的顺道搭乘行为是对绿色、低碳和共享经济的有益探索与实践,应当大力提倡和鼓励。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顺风车引发的新问题进行准确界定,保障其在依法依规的道路上健康发展,不仅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保障顺风车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本案例为如何界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提供了更为客观的标准,明确了对顺风车的监管应考量车主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执法机关应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是确保顺风车合规发展的关键。
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案例注解
一、合理确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是判断顺风车是否盈利的前提
(一)各地对顺风车出行成本的不同规定
(二)界定顺风车出行成本的客观标准
二、“无错不罚”条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当事人自证无主观过错是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1996年《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是否要求违法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未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长期奉行的是客观归责的理念,该理念在当时的背景下具有合理性,20世纪90年代初期,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发生复杂变化的关键节点,众多新型、棘手的社会关系亟待法律调整,而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主体、执法程序模糊不清,行政处罚制度体系供不应求,难以满足社会秩序管理之需要。如果要求行政机关对每一起行政违法案件都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势必降低行政效率,不符合社会需求。
但正如黑格尔所言,“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我国亦有学者指出,任何公正合理的制裁都必须以被制裁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为基础,而行为的可谴责性就表现为行为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过错。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资源日趋完备,公民的权利概念和法律素养也不断提升,对行政立法水准和执法水平亦有更高期待。2021年修订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错不罚”条款回应了学术界的呼声和社会实践的需要,对于提升行政处罚的法治水平,实现宪法上的人权保障目标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在行政处罚领域,此前奉行的只要当事人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则不论主观如何,均予以处罚的客观归责理念一去不复返。行政处罚的归责理念从客观走向主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因为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涵盖了对行政程序的完备及行政执法公正的更高要求。
(二)“无错不罚”条款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关于“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推定当事人有过错,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证无过错,则不予处罚,将举证责任由执法机关倒置为当事人,且证明标准要达到“足以”的程度。行政执法中适用该条款时应注意,一是因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其证明标准可以低于行政机关证明责任的标准要求;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有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的权利,这既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的应有之义;三是该条款并不排斥将行政机关作为“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的”义务主体,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的,应当依职权主动不实施处罚。
在顺风车领域,顺风车主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没有非法营运的故意,而非其没有盈利的客观事实。因为一趟顺道搭乘行为是否会有盈利,取决于多个不确定的因素,如前所述,如何客观全面地界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尚处于探索阶段。如果要求顺风车主先准确确定其出行成本,再对比该趟行程结束、网络平台提取信息服务费后其可以收取的费用,精确计算出该趟行程是否有盈利,之后再决定是否实施顺道搭乘行为,对车主而言明显系强人所难。因此,只要顺风车主能够证明其主观上没有实施非法营运行为的故意,即便其客观上获得少量盈利,也不应以非法营运为由对其实施处罚。
三、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的必要遵循
(一)过罚相当原则是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运用
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度原则或最小损害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样,二者均可称为相应法律部门中的帝王条款。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即为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应当与违反行政法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度、再犯的可能性以及行政处罚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成正比。行政处罚是对已经违反行政法义务的惩罚,从效果上看,惩罚的存在也具有预防义务违反的效果。但无论是对已然违反义务的惩罚还是对未来违反义务的防范,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违法者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度和后果是不尽相同的,这就有必要根据违法的程度、制止其再犯的需要以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要求相应地制定出对应的惩罚层次。在这个惩罚层次中,不应当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如果行政处罚比破坏行政管理秩序造成的后果或者违法者通过违背行政法义务而得到的非法利益要轻或小,那么惩罚不但不是制止违法行为,反而是纵容了违法行为。如果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超过了违法行为本身应当受到的惩罚限度,不但达不到惩罚目的,而且使人们对于违法行为的痛恨转变为对法律的仇视。因此,在行政处罚的立法与适用中,必须做到处罚相当。基于此,《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二款明确规定了过罚相当原则,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顺风车监管领域,假定顺风车车主有盈利和主观过错,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时,也必须考虑过罚相当原则,因为合法性虽是行政处罚的第一要求,但并不是唯一要求。顺风车能够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且共享模式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执法部门不应对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做机械理解,认为只要有盈利,无论多少都构成“非法营运”,应客观评价顺风车是否对营运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衡量作出处罚的必要性。
(二)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将面临司法和社会层面的否定性评价
顺风车收费乃至有少量盈利与非法营运并不等同。美国在赋予顺风车行驶专用Carpool车道权利的基础上,也不禁止车主收取少量费用。顺风车车主放弃独自驾车出行的舒适度和时间上的自由度,搭乘出行线路相同的人一起出行,不仅为合乘人员节约了出行成本, 还节约了社会资源,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即便其因顺风行程获得了少量盈利,其社会危害性也无从谈起,自然也缺乏作出行政处罚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 近年来,在对行政处罚进行的司法审查中,以行政机关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为由,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较为常见。如在(2019)最高法行再22号再审行政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以“本案中,海口市政府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必须对009796号土地证所涉整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收回的情况下,以胡裕松等人对其中部分土地用途的改变为由,作出处罚决定收回面积明显大于胡裕松等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所涉面积,缺乏合理解释,不符合比例原则”为由,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既是严格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最大限度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的人文过程和彰显法律权威的过程。执法部门在作出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过罚相当原则进行考量,才能在确保行政执法目的实现的同时,获得公民个人乃至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3月16日,记者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为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环境,即日起,该支队将开展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海口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安全稳定。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整治:私家车、“黑旅游车”、“黑出租”、“黑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营运车辆超员、超限;班线车站外揽客;非法运营货车、非法从事危货运输(重点液化气瓶车辆、普货夹带危险货物、烟花爆竹等车辆)等。

在枢纽点监管方面,该支队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和港口码头区域列为重点监管部位,维护好包括车辆进出站口、出租车通道、广场发班场地等周边运输秩序。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查处“拉客仔”伺机揽客、“电摩”扎堆乱停靠候客等乱象。
此外,加强源头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公示源头及疑似源头点进行检查;加强对各主次干道路面巡查,严厉查处超限货车、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货物源头点或个人,积极开展路面联合治超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治理“拉客仔”和扎堆乱停靠候客电动自行车。
杭州白师傅说,为了方便乘客去机场不耽误时间,杭州机场高速收费站进去不收费,从机场出来需要收取20元高速费。送机单完成后,司机可以选择在机场等单,那20块钱就由在机场打车的乘客出,如果司机等不了直接放空出来,就得自己承担这笔费用。
也就是说,杭州机场高速收费模式,给那些送完乘客后直接空返的师傅带来了困惑,如果不在送机时收取这20元高速费,那这一单就要少了20元的收益。对于短途送机单来说会亏本。
他说,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因为高速费不是产生在送机路上,问乘客要存在被投诉多收费的风险。到机场后继续排队等单也不是好选择,“700多个排队的,好不容易排了几个小时,两针就打掉,不在优先排队了。”
杭州蒋师傅说,机场单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块,第一个区块是到机场最多的滨江区,第二个区块是钱江新城,第三个区块是余杭欧美金融城那块。“欧美金融城到机场距离比较远,即使要司机自己承担这20元高速费,还是比较划算的,但是钱江新城和滨江区到机场就30公里都不到,一般正常价格在60元左右,如果减掉20元高速费,等于只有40块钱左右。一个来回50多公里才40块钱左右,一公里一块钱都不到。”
“所以说,有时候接到机场单是很纠结的一件事情。”蒋师傅说,送机后不打算在机场排队等单的司机,一般会向送机乘客事先谈好收20元高速费,不收的则会选择用聚合平台尽快在机场接一单出来。“像我上机场的时候,我会问乘客是企业订单还是个人订单,企业订单我一般都会加20元,个人订单好说话的我会加。不好说话的我就不提这个事情了,如果遇上三四十公里的,就相当于做雷锋了。”
近日,南京发布网约车行业自律公约,其中约定司机跑车中存在人车不符等行为,或将久性被纳入 “黑名单”,也就是说将被全行业永久封禁。
公约中,网约车司机被纳入全行业“黑名单”的行为分为两种:永久性和有一定期限的。或将久性 被纳入“黑名单”的行为主要包括从业期间的人车不符、交通事故、暴力犯罪等行为。而取消订单 (拒载)或者绕路、多收费等行为,以月为单位,在达到一定的次数后,也将予以全行业封禁一定 天数的处罚。
滴滴出行、T3出行、高德打车、美团打车、享道出行等10家网约车平台共同签署了《南京网约车行 业自律公约》,涉及了“司机规范”“平台服务”“司机权益”三大重点板块。“黑名单”制度就属于平台服务范畴。
在司机规范方面,各平台承诺司机申请加入时,各平台需“统一执行行业驾驶员管理相关规定”,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有暴力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红线驾驶员不能准入原则。
此外,司机权益也在《公约》中有被提及。各平台约定共同治理行业高危从业企业,保障司机从业权益。统一约束、统一治理,督促行业上下游公司规范经营。
在此之前,厦门也组织全市28家网约车平台签订《2023年厦门市网约车行业依法经营自律公约》,围绕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拒载绕道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处置、维护行业稳定、合理确定运价、开展“阳光行动”及应急保障等8个方面内容予以规范。
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全国出行意愿高涨。高德地图大数据显示,4月28日至4月30日,全国将迎来打车出行高峰。在重庆、南京、西安、大理等的旅游热门城市,打车出行高峰将持续至5月3日。
为保障“五一”假期市民出行,鼓励和感谢司机坚守岗位,高德打车联合“免佣联盟”合作网约车平台共同发起免佣活动,为司机免佣50小时。4月28日至4月30日全国打车出行高峰期,“免佣联盟”合作网约车平台司机可获得50小时免佣,新加入“免佣联盟”合作网约车平台的司机,上高德地图搜索“免佣联盟”,可另获100单免佣。在全国300多个城市还将实行多种形式的司机奖励,以鼓励和感谢司机在小长假期间保障游客的便捷出行。
此外,多个城市试行收取的“节假日服务费”,也将全额给到司机。
假期期间,城市机场、火车站将迎来客流高峰。为缓解城市场站的客流压力,在部分出行热点城市,“免佣联盟”合作网约车平台司机还可获得场站订单专属补贴,以鼓励司机前往城市场站接单疏运旅客。
据了解,早在三年前,高德打车就联合“免佣联盟”合作网约车平台首创“司机免佣”,持续为司机提供工作日早高峰免佣、周末晚高峰免佣、打车高峰日全天免佣、新司机免佣等多种免佣方式,推动行业抽佣水平逐步降低。目前,参与“免佣联盟”的网约车平台已超100家。
“免佣联盟”各合作网约车平台数据综合分析显示,由于持续实施多种形式的免佣措施,“免佣联盟”合作平台去年平均抽成比例低于20%。
近日,东莞发布今年第一季度网约车数据,日均订单量约9.07单。相比去年下半年的11.26单,日均下滑了2.19单。

第一季度数据显示,日均订单少于10单的网约车31511辆,日均订单10单及以上的网约车9238辆。也就是说,少于10单的车辆约占总数的77.33%。
东莞交通主管部门表示,进入3月份后出行需求相对减少,而网约车数量继续增长,是第一季度网约出租车营收相比去年下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截至3月底,已核发网约车运输证42558张、网约车驾驶员证101157张,较去年下半年分别增加了2475辆和2974人。
这个月早些时候,济南也发布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表示当地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不足10单。同时,网约车数量过剩、市场主体过多也对行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城市相继发布提示,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的企业和驾驶员,理性选择从业方向。但是从公开数据上看,无论是全国整体数据还是地方数据,网约车人和车的数量都是呈现上升趋势。这也说明,大家对这个行业的热情依然不减。
近日,安徽巢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出了今年首张网约车平台罚单,处罚的原因就是给异地营运车辆违规派单。

上个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台车牌号分别为皖ADV****、皖ADB****的小轿车涉嫌网约车异地经营。经调查,2台网约车使用的平台均为某网约车平台APP,平台自动派单均在巢湖区域,而接单的2台网约车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随后,执法大队确定了平台违规派单的事实,约谈了平台区域负责人,告知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并依据规定对平台作出1万元行政处罚。对方表示服从处罚决定,积极整改,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此前,也有其他城市司机师傅向我们爆料外地车辆异地营运问题。去年12月初,嘉兴嘉善网约车司机王师傅反映,有不少浙A牌照车辆在当地营运。经我们报道后,嘉善交通主管部门约谈了涉事的腾飞出行平台,该平台随后发布通知,宣布停运浙A牌照的嘉兴车辆。
同月,温州网约车司机张师傅也向我们反映,麦田商旅平台派遣闽J车牌的车辆在当地接单,涉嫌异地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