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暂行)》的通知插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为发挥技术优势,营造新业态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满足行业监管的基本需要,部组织开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编制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附件1,以下简称《总体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拟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做好数据库对接技术准备工作,具备接入条件后,应填写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库接入联系函(附件2),提交企业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准备情况表(附件4)。

      (二)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拟申请服务区域为全国的平台,应在2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企业提交材料(附件2、3、4)报部,同时抄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部接到企业提交材料后,具备技术接入条件的,应在3日内组织技术支持单位与企业进行技术对接,并出具情况说明;不具备技术接入条件的,将原因告知受理材料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对拟申请服务区域为某个城市的平台,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3日内组织技术支持单位与企业进行技术对接,并出具情况说明;企业不具备技术接入条件,应通知企业并告知原因;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具备数据库接入能力,应在2日内将企业提交材料报部,同时抄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企业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或不具备技术接入条件的原因,由受理材料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转送或告知企业。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总体技术要求》,做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使用和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切实有效开展行业监管工作。

      三、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平台使用操作、联调测试、数据对接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系电话:010-65293718,传真:010-65292764,电子邮箱:taxi@mot.gov.cn。

      附件下载: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

            2.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库接入联系函

            3.企业基本信息表

            4.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准备情况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通信信息中心。

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与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有什么区别?

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与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有什么区别?插图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需要运营的前提是取得许可证,那么取得许可证的这个过程就需要接入监管平台,网约车监管平台又分为部级与省市级监管平台,下面就来说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网约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需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第一步就需要接入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具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的能力。其目的是为了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长久可持续发展,杜绝无证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取得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的情况说明,那么就可以去做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

       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其实也很好理解,省级监管平台依托于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同样是对网约车行业发展起到监管的作用;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主要是直辖市主管部门建立,作用跟省级监管平台相同。

       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的优先级大于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地方如果如果没有省市级监管平台,只需要取得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的情况说明那么就可以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如果地方有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那么你除了需要接入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还需要接入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

       小咖科技目前已为上百家出行平台取得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不管是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还是省市级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我们都有丰富的经验,如果你对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过程有什么问题,欢迎来咨询。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政策解读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政策解读插图

2016年11月3日,交办运143号文件《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后凡申请从事业务的企业,应向企业注册地主管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和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证明该企业具有线上服务能力。若不能通过认定的,应在整改后重新提交材料。确认线上服务能力要求提供材料和内容以及政策解读如下: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技术研究与维护部门结构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书和工作合同等;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协议,主机主机协议或互联网访问协议;平台的软硬件和最大处理容量,最大存储容量等情况说明。

       解读:技术研发部门的架构图、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这些是刚需,阿里云、华为云、或者腾讯云租赁协议(云产品、服务器、网络社保、安全产品等),平台的技术说明文档等,此项内容不少于400页。

       2.乘客和司机可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解读:具体需要提供的内容:系统的对接软件、系统对接的设计和调试文档、相关日志数据、操作及维护说明等,比方地区网安部门还需要到现场查看和实际操作。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有关数据信息、工作制度及责任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功能设计。

       该牌照申请团队有一个成熟的牌照申请计划,可以迅速适应地方当局的要求。可以为您整理技术架构、技术标准、安全防范技术等技术说明文档,快速对接各地监控平台。

       解读:数据库结构表、提供对于监管部门的查询平台,相关及地址,工作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相关的人员及信息,这里特别说明专人专岗。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提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有接入交通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仅在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进入当地监管平台数据库条件的情况说明。

       重点解读:

       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接入的情况说明,部分地区如果业务只在本地,提供本地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接入的情况说明即可,此项内容将在后面的环节里面重点介绍,现在最难的也是这个地方。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划分等网络应用程序、数据等。

       解读:标准模板,根据实际部署的云服务商采购的设备进行填写,技术和运维部门的工作。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交通管理局出具)

       重点:此项内容一定要找靠谱的等保测评机构,这些内容测评机构会全部搞定。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符合电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证明材料。

       解读:网络安全防护测评报告,APP安全保障能力测评报告,操作方式:选择符合通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认证的测评公司。

       8.拥有完整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体系、措施、对个人隐私资料的保护措施及数据越界流动说明。

       解读: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文档即可,同时个人隐私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9.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置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后台描述材料。

       解读:平台需要具体相关的要求,所有的操作必须要有日志可查,同时日志必须要保持不低于3年时间。必要情况还需要第三方安全服务平台进行检测和审计。

       10.提供调查恐怖主义活动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以依法防范。

       解读:组织材料和接入省公安厅网安系统,同时需要提供可供查询的端口,确保数据实时上传。

       11.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体系文本,紧急处理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解读:组织材料,按照各地要求准备即可。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需要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报告。

       12.网上内容处理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组织动员能力等功能。公司保证不使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承诺促进企业、个人和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

       解读:舆情监测类,组织材料,系统必须包括必要的关键词过滤,主要是网信部门审核。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说明,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设支付账户等。

       解读:建议找专业的金融从业者编制,部分地区网约车平台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或金融机构搭建分账系统,保证司乘账户金额的资金安全。

       特别提醒:交通运输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在很多地方越来越严格,没有这个文件,你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是提交不到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关于开展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国税局、网信办: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运〔2016〕180号,以下简称《总体技术要求》)要求,为更好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海南关于开展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插图

一、抓紧建立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机制

根据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网信办等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开展网约车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确保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公布联络员名单和电话号码,由联络员负责向社会提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业务咨询服务,指导公司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各市县(洋浦)政府要及时发布实施细则,抓紧制定和完善监管政策、措施与办事指南,确保网约车许可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同时,在网约车经营许可工作过渡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确保网约车许可相关工作平稳实施,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各市县(洋浦)要建立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人民银行、国税局、网信办参与的线上能力认定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共同做好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各项工作。

二、规范实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

(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通知》的规定,在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

(二)平台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初步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共13项)后,及时转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分送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所有申请材料交换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重新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四)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同时,将审核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对未通过审核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对于未通过认定的,由未通过审核项目的负责部门加强对申请企业的指导,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报。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约平台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加强网约车平台事后监管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和网信办要加强对网约车线上服务的监管,对在经营过程中网约车经营者达不到线上服务能力条件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各相应主管部门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的规定,将数据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通过监管平台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及运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其他

网约车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随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深化,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条件可能会有变化或调整,从而导致办理流程和检测机构发生细小变化。若有此类变化时,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再另外联合行文通知。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6单位《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

        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3.海南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及相关材料说明

      4.公安主管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说明

      5.通信主管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模板

      6.人民银行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说明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网信办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插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 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 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3.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在2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后,负责审核第2、3、4项证明材料,并在2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转送同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同时将第1、2、3、5、7、9、11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将第3、5、6、8、9、10、11、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将第3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将第13项材料转送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将第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网信部门审核。

       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

       三、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均反馈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格式见附件1),对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8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主管部门。

       因申请人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因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等情况,各部门内部对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需跨省份协同配合的,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四、对于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或者证明材料情况较为复杂的,认定时间可以延长10日,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具体数据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2016年11月3日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插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 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 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3.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在2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后,负责审核第2、3、4项证明材料,并在2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转送同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同时将第1、2、3、5、7、9、11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将第3、5、6、8、9、10、11、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将第3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将第13项材料转送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将第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网信部门审核。

  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

  三、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均反馈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格式见附件1),对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8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主管部门。

  因申请人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因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等情况,各部门内部对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需跨省份协同配合的,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四、对于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或者证明材料情况较为复杂的,认定时间可以延长10日,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具体数据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下载:

       1.附件1: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doc

       2.附件2: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意见告知书.doc

       3.附件3: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内容.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16年11月3日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你需要知道这些!

      众所周知,在一座城市中运营的平台,需要取得《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网约车业务。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你需要知道这些!插图

       第一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同级通信.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提出相应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全国有效。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其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网约车平台合法开展经营方式是:首先必须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行话叫“国牌”),然后才能申请网约车牌照(行话叫“地牌”)。

       先让大家了解一下以下几个要点:网约车平台需要的是当地指标+监管平台测试+三级等保测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地牌,这要和国家交通部、省厅等6个部门打交道,还有前、后两个地方主管部门这一关,不过这两个环节要容易得多。

       重要的地方来了哈,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过程中你一定要注意这些!

       关于监管对接,大家在选择服务商或者外包团队的事情,签订合同一定不要付款,一定要在连通性通过后付款,这个是对你最大的保障,否则你就要在坑里面待很久,并且会投诉无门的。这个就是照妖镜一样,什么都看的出来。

       三级等保测评单位一定要找本省的,怎么找?查找的地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大家看看哈。

       有效期一年,记得每年都要做。

       网络安全防护测评报告,APP安全保障能力测评报告,操作方式:选择符合通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测评公司,无忧无虑即可解决,没有那么多麻烦,这个点需要担心的是你找的给你开发的团队,做没有做过,能力强不强,在这里就体现了,毕竟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这里稍微出点问题,可能就需要3个月。

       网约车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网约车创业企业、BAT、本地生活服务企业、传统整车企业、地图导航平台以及政府。各方战略目标不同、资源能力禀赋不同,导致打法不同。

       最后是说一句:办理网约车牌照(网约车监管平台对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网约车牌照办理)想要了解的都可以咨询我们!

网约车系统连通性与符合性测试分别是什么?

平台如果要运营网约车业务,那么首先做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具备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的接入情况说明,我们如何才能获取具备接入的情况说明呢?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最难得地方就在于连通性测试与符合性测试,只有通过了这两个测试才能拿到具备接入的情况说明。

网约车系统连通性与符合性测试分别是什么?插图

首先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需要拿到接入许可,拿到接入许可之后才能做连通性测试与符合性测试,下面就要讲一讲这两者分别是什么测试内容。

连通性测试顾名思义就是需要把网约车系统与监管平台接通做数据测试,需要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准备好数据,完全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只有上传的数据符合监管平台的要求,那么就可以通过连通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就是需要做符合要求的数据测试,这里具备要求最重要的就是压力测试,因为监管平台的接入是属于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环节,那么网约车系统就必须具备线上服务的能力,只要网约车系统能承受要求的高并发,那么这一步其实是很容易通过的。

连通性测试与符合性测试的区别就是,做符合性测试的前提是必须通过连通性测试,有一个先后的顺序。

还有一点,做连通性与符合性测试的之前,必须要进行预约,只有预约到了才能做测试,如果你对于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入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我们。

长沙市网约车司机收到运管短信:请立即收车

最近,在微信群里,有车主朋友反馈说,收到市运管平台短信,提示他正在从事,叫他立即停止。

全文如下:

【长沙市运管服】(长沙市运管服平台)温馨提醒:根据市运管服平台监测显示,您的小型汽车湘 A****于2023-12-29 15:24:23在长沙市建湘中路(五一大道至中山路)路段疑似非法运营,请立即收车到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谢谢配合!

长沙市网约车司机收到运管短信:请立即收车插图

3月15日起新政策试行,不允许网约车接单!巡网融合,出租车春天来了

最近,车友们都在关注鄂尔多斯的新政策。3月15日起,当地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巡游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施行。从此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可以合法网约了,但是其它车辆还是不允许在平台。不少开的朋友还不知道怎么入群,想加入各城市交流群的朋友,可在网约车营地找我们小编了解

3月15日起新政策试行,不允许网约车接单!巡网融合,出租车春天来了插图
3月15日起新政策试行,不允许网约车接单!巡网融合,出租车春天来了插图1

  第一时间加入新和获取行业内部消息为什么不开放网约车?为什么只有巡游车可以网约接单?这令很多车感到疑惑,难道真的没有网约车的生存空间吗?据当地官方解释,现有网约车服务不规范经营,对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文明服务没有保障,同时现有的巡游出租汽车数量能够满足当地人口需求。

3月15日起新政策试行,不允许网约车接单!巡网融合,出租车春天来了插图2
3月15日起新政策试行,不允许网约车接单!巡网融合,出租车春天来了插图3

有车友认为,目前来看,还是比网约车香,而且网约车在小地方也赚不到钱。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四五线以下城市的车友们,一定要即使了解本地政策信息,谨慎入行跑车,避免更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