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召开规范网约车发展座谈会 聚焦四大议题

交通部召开规范网约车发展座谈会 聚焦四大议题 滴滴资讯

一个月来,社会各界围绕《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展开各种观点争锋。其中,支持改革、希望新政尽快落地的呼声高涨,也不乏质疑改革、呼吁新政暂缓出台的声音。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规范网约车发展专题座谈会,特邀交通、法律、金融、财经、信息通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20位专家、学者,围绕部分人员集中关心的规范网约车发展四大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专家

陈小鸿 同济大学交通规划专业教授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

程世东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

傅蔚冈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郭继孚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韩 彪 深圳大学运输经济专业教授

何 霞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经济所副总工程师

李俊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燕霞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刘 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文静 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

苏 奎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

王 静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王 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于文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张效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张兴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张柱庭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钟瑞庆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朱 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

网约车新业态到底是什么,与传统出租汽车之间有哪些异同?网约车平台到底是运输承运人还是信息平台?

刘文静:网约车平台是实质上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一是网约车品牌性很强,大家从品牌上知道和谁做生意;二是离开了网约车平台,客运合同就不能签订;三是乘客认为是在和网约车平台签订运输服务契约;四是乘客把费用付给网约车平台,由平台出发票、纳税。从这几个特征分析,网约车平台事实上就是承运人。

何霞:当前主要的网约车平台已经拿到了ICP的许可,他们是合法的信息服务提供商,但是根据相应的管理法规要求,这些信息服务商如果从事新闻、医疗等特殊服务,还需要拿到许可后才能提供相应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出网约车要有许可,这是合理的。

同时,网约车平台是“互联网+”交通应用的典型案例,具有平台经济和规模经济特征,是比较复杂的新业态。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与传统出租汽车公司有较大差别,在监管方面应该有所区分。

傅蔚冈:很多人都用过携程,携程与很多网约车平台合作,为使用携程票务服务的乘客提供网约车预约服务。是平台,携程也是平台,那在法律关系上,携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毫无疑问,所有的网约车平台都只是信息出口功能,而不是出租汽车企业。

有人提到,老百姓认定网约车服务是滴滴等平台提供的,但法律关系与个人的认定并不一定一致。现在支付宝在卖基金产品,很多人都认为责任主体是支付宝,但真正的责任主体是基金公司。

陈小鸿:携程这个例子非常好,可以让我们更准确理解什么是信息服务,什么是运输服务。携程为购买机票的人链接了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来提供接机服务,因此携程做的是信息服务,而这家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是运输服务。

网约车和传统出租汽车并没有根本不同,只不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约车能够提供更为高效的预约服务和更为及时的动态调度。传统出租汽车很早就有电话预约服务,并不是说,有了预约后,原先的出租汽车就不是出租汽车,服务就不是出租汽车服务了。

程世东:准确地说,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既不是信息服务也不是运输服务,平台是整个活动的组织者、主导者,负责整个运营组织的调度,是全权的责任人。从运输的角度,网约车平台是类似货代的无车承运人角色。

陈越峰:判断一个事物的标准,不是看它叫什么,也不是看它外在的形式,而是要看权利义务的结构。刚才有人提到支付宝和基金公司的合作,那为什么支付宝自己不直接做而要跟基金公司去合作?因为基金公司有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当前,网约车平台接入有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公司或者个体车辆,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反过来说,网约车平台撮合的相关主体并没有经营资格,那最终就形成了不合法的经营。

刘莘:梳理对一种业态需要管的三个问题:一是安全秩序,二是税收,三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关键,而不是说定位为出租汽车公司还是信息服务公司,而是具体在这三个方面要采取什么措施。

苏奎:网约车平台很明显是承运人。一个案例是传统电召中心可以作为第三方服务方,网约车平台也可以。但这两者有根本差别,乘客非常清楚乘坐的是哪家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而不是电召中心的;电召中心无权制定最关键的服务价格,费用也不是由电召中心收取,整个运输服务的决定性规则是由运输服务公司而不是电召中心制定的。

李俊慧:网约车平台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可以看看平台自己是怎么说。曾经有家广州的公司起诉滴滴商标侵权,滴滴回应说自己提供的是运输类服务,不属于对方持有商标的电信、商业服务类行业,不构成侵权。而近期以来滴滴宣称自己提供的是信息服务,原因在于随着自身规模扩大、监管要求等,它希望弱化运输服务的属性。

专家结语

于文豪:希望通过交通运输部这样的正确引导活动,让“”新政得到更多人认同,然后将其正面影响发挥到最大。

朱巍:希望这个“专车”新政能够把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到科技创新之上,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把握方向、掌控大局。

张兴祥:我希望在三个许可以外,还能有更多调研分析,有一个针对性的监管手段。

王静:我们很多观点的不同,其实是由于我们对事实认识不清,所以可不可以提供最多的数据和情况?

李燕霞:立法的目标是要实现公平正义,所以我希望立法能够是一个利益平衡的结果。

刘文静:立法讨论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互相学习、互相妥协的过程,希望最后的结果是各方都能够觉得过得去,这样就符合立法的本质精神。

何霞:希望通过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的出台,使整个新业态和原有的企业都能够得到一些创新的发展。

程世东:学者应该更多地站在政府的角度,去理解针对这个问题如何制定政策或者是作出决策。

郭继孚:看待公共政策应该是更多地从公共利益上去考虑,而不是为了一个企业。

陈小鸿:有了一个规范的管理是好的服务的基础和保障。

陈越峰:希望类似今天的座谈会听意见成为立法新常态。

韩彪:我只有一个愿望,立法要考虑到所有出行群体的利益,然后让这个群体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让某一个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满足。

李俊慧:立法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希望最后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取得各方利益均衡,让大家都可以相对满意,然后促进相关业态健康发展。

苏奎:我支持“专车“发展,前提是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内规范发展。

王军:希望能够增强规则的可执行性,可以反映创新友好的态度和立场。

张效羽:出台政策不能在“专车”和传统出租汽车之间选边站,应该站在最广大的乘客获得最安全、便捷、高性价比的出行条件角度考虑。

张柱庭:我注意到,公布征求意见稿以后各地巡游出租汽车跟“专车”打架的事基本上没有了,公布一个征求意见稿都不打架了,所以希望管理办法赶快出台。

钟瑞庆:希望交通运输部能够真正地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建立全国性的法制框架,直接对平台有效管理。

对网约车的规范,要在法治思维和框架下展开。网约车是否需要规范发展,怎么规范?《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依据是什么?

郭继孚:政府一定要负责公共服务的过程,让互联网企业来承担这一责任是不妥当的。

网约车和出租汽车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差别,就像从马车时代到了汽车时代,技术变化非常大,但依然是出租客运服务。当然,对网约车相应的监管也会有变化,提出一些新要求,但是没有改变其服务本质。

韩彪:对网约车何时规范、怎么规范?有人提到所谓“让子弹飞一会儿”,但其实网约车已经“飞”了一段时间,必须要有一个限度,社会稳定的因素一定要充分考虑。我们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各方的利益必须去平衡。

陈越峰:《管理办法》在合法性上没有问题。《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国务院第412号令,不能因为有些其他部门规章做了调整,就认为国务院412号令对出租汽车的相关条款失效了。这种意见不是在挑战交通运输部制定规章的合法性,而是在挑战国务院法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张柱庭:国务院412号令有权设定许可,因此《管理办法》中的三个许可没有问题。如果有人质疑国务院令本身有问题,那这个另当别论了。

还有人认为国务院412号令适用于原来的出租汽车不适合现在的网约车。这个概念也不对。原来很早就规定了,出租汽车分巡游式和预约式两类,只是过去的预约式出租汽车没有发展起来,让大家感觉好像没有,其实很早就认定预约车是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只是没有规定条件而已。

何霞:监管就两个目的,第一个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个就是促进整个交通运输行业以及相关新业态共同发展。为了这两个目标,必须对网约车进行规范。网约车是典型的平台经济,一点接入全网通用,监管方案要尊重这样的特性。另外,交通服务的属地化更强,体制机制复杂,能不能在地方做一些试点,有了试点之后积累经验,找出问题,然后再制定全国性的政策。

苏奎:对网约车的规范不能再等了,因为形势已经很严峻。一是乘客与平台之间发生了很多纠纷,但是又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代价很高。二是现在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矛盾,一点不亚于出租汽车司机和平台,今年以来广州就发生了三起冲突事件。三是新老业态之间的冲突,这个媒体已经报道很多了。四是网约车平台自身有合法化的诉求,否则资本方会给平台压力。五是网约车发展的时间也不短了。六是国际上已经有很多立法,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从事营运服务的网约车和驾驶员是否应该明确为营运性质?

陈越峰:我理解这个问题其实是要讨论立法的妥当性。制定的规则要能够符合网约车的特点,同时,这些规则应该能够实现立法目的,然后在实现目的的措施当中,要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在各方利益可以基本实现平衡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一些对当事人相对宽松的措施。比如,《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能不能尽量地往上提一提,比如说设区的市可不可以,甚至是省级。

张柱庭:网约车及其驾驶员是否适合“营运性质”的问题,要把人和车分开看。首先,有依据是设定行政许可的前提。

我们先看人。《行政许可法》要求,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职业必须要给资格。互联网下的这种提供公共服务的驾驶员,肯定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而且涉及到公共安全。所以,我觉得从合理性和合法性来看,对网约车驾驶员设定行政许可都是必要的。从现实看,我咨询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这几年北京市对传统出租汽车管理很严,要求驾驶员有本市户口、要参加各种考核和培训考试,绝大多数驾驶员很珍惜这个职业,近几年几乎没有出现过刑事案件。但是短短一年时间内,涉及“专车”驾驶员的刑事案件已经出现不少。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加一个驾驶员资格证就提高门槛了。实际上你有这个资格证和是不是来干这个事是两码事。换句话说,《管理办法》设定从业资格证制度,是为有驾驶证的人提供了一种就业可能性,恰恰是更方便了一些人,而非增加了门槛。

对车辆,大家比较关注的是8年报废问题。这个事我觉得问题不是出在《管理办法》上,而是出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出台的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上。所以需要修改的是这个标准,而不是《管理办法》。

韩彪:网约车提供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服务,那么,将其车辆和驾驶员认定为营运性质,合情合理也合法。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车辆报废问题交通运输部说了不算,保险问题交通运输部说了也不算,工商、税务这些事都要部门协同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想要让营运性质认定更符合去干网约车的活儿,某种程度上讲,这可能要耗费整个国家一半的行政管理体系,这是不现实的。

此外,在一个城市的交通里面,受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约束,一定要有制度安排。20年前,北京的二环路很畅通,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增长,修三环四环五环路,现在不知道修到多少环了,道路是一年比一年拥堵,因为城市道路资源不可能无限制扩张。在这种情况下,是该把私家车的资源充分共享起来,还是把短缺的资源瓶颈再紧一紧,必须权衡。从这个角度讲,一二线城市肯定是公交优先、出租汽车是补充,这点显而易见。

张效羽:网约车这种业态已经出现了,有几百万从业驾驶员,政府应该按照新业态的方式对驾驶员有一个新的管理模式。不是不管,一定要管,但是要按照其本身的特点去管。

李俊慧:我接触到的所有“专车”司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我11月6日坐了一辆“专车”,司机说,他一天最多接15单,每天要跑500公里,3个月跑了5万公里,从司机端来判断,它跟出租汽车没有本质区别。

作为乘车人,打出租汽车和“专车”都是购买运输服务,并没有本质区别。作为网约车平台,比如说,易到和滴滴,每一单都要扣钱,至于收钱之后是不是做了促销补贴,那是企业本身的经营问题,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的问题不能混淆。

刘文静:有人提到,希望通过立法鼓励新经济,这个思路我不赞成。法律不能够管所有问题,只能管其中最主要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关系到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任由市场自己来决定。

关于地方试点和中央立法的关系如何看待?

陈越峰:不正当竞争、劳动合同、安全等问题,都是超越地方性的。到了网约车时代,问题更多了,比如说金融方式支付结算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没有谁敢说这个是地方因素。

宪法上讲法治统一原则,在这个框架下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来没有说哪个事物只是属于地方管理。更进一步讲,只要中央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这个事物进行管理,但不是说有权就任性,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地方完全可以做出具体规定。这次《管理办法》比较充分地考虑到了中央立法与地方具体规定的关系,印象非常深的是车辆数额管控问题。

社会上产生误解有一个因素,就是认为国务院的主管部委机构改革之后有调整,原来的一些规章废止了,但各个地方还有具体规定,有些人就认为这个是归地方管了,中央就不管了,这是一种误解。

王静:中央和地方到底是怎么管、谁管的问题,我认为交通运输部出面更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如果任由地方发展,有些地方可能50年也不会管这个事情。交通运输部在这个时刻出来是非常有担当的,而且必须要有担当。

国家行政学院组织学员调查法治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公认的就是立法部门化。这次交通运输部推动出租汽车改革,整个过程非常开放,甚至做了很多法定义务以外的工作。例如,规章制定程序里面没有要求政府部门在搜集意见过程中向社会反馈,但是交通运输部进行了仔细梳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想从中央的立法合法性上来讲没有问题。

朱巍:交通运输部的立法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关键是怎么立。我想应该坚持这么几个原则:第一,希望这次立法要突出示范性作用,在创新性立法的时候宜粗不宜细;第二,可以突出原则性、底线性规定,按照现在的规定,平台责任确实是混乱的,交通运输部可以补位,把平台责任到底是什么说清楚。我认为,《管理办法》对人的规定标准不够,司机是否有性犯罪记录、暴力犯罪史,可以让平台进行监管。

张柱庭:大家老说让平台管驾驶员,我专门到几家网约车公司问了一下,你有多大的能力管他?比如说,要求驾驶员没有犯罪记录,他们告诉我说,这个保证不了,平台管服务质量没问题,但是这些资格性的问题恐怕只能政府来管。政府管哪些,平台管哪些,分工要明确,不能笼统地说平台管就好,政府管就不好。回到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问题,这个就应该由政府来管,不应该交给平台。

苏奎:公共政策是讲公平和利益平衡的,绝对不能追求潮流。全国性法规有利于网约车的发展,如果完全由地方立法,成本太高,一是政府成本高,二是网约车平台成本也高,因为它要逐个去游说。

陈小鸿:我提一个提议,希望能够和大家共勉——三个词:“个人偏好”、“职业态度”、“行业了解”。

什么概念呢?有一些老师讲到自己打“专车”如何好,在看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要考虑,我们国家每1000人机动车的保有量不到100辆,不要忘记还有很多人甚至还没有坐上车。从我们职业态度上讲,不能以自己个人的偏好来代替对一个事物客观理性的分析判断。此外,我们彼此都要对我们所谈论的事情和我们所面对的行业有更多的了解。

网约车还能继续做吗?咱们大家来聊聊

最近,由于写了一篇关于首汽的帖子,就有不少网友问我,如果现在再去跑车,还行吗?怎么样?所以,我就写了这篇帖子,说的不好,仅供参考。

说起,市场主流的无非、首汽、美团等等,不管哪个平台,都可能要面临这几个问题,我们就根据这几个方面,一一分析。

滴滴出行

1)司机方面

若是单纯的从司机角度,这无非是合适的。就目前而言,从事网约车工作的师傅普遍存在学历低、无一技之长、更无其他工作可选等之类的因素存在,同时因普遍年龄在35岁以上,家庭压力比较大,等众多因素,迫使他们不得不选择这个行业。

虽说会比较辛苦,但同时会根据你的辛苦,带来较丰厚的报酬。尤其是在一线城市,部分司机的收入较一些办公室白领还要好。这也是他们选择这个行业的原因。但这也是唯一利好的方面了。

2)大环境

若是从剩下的这些方面来谈,我可能都不推荐,其一就是大环境方面,大环境其一就是政策层面的,如北上广,不仅要求车辆排量、轴距等条件,还必须持有网络预约出驾驶员证(须本地户籍)、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本地牌照)。在如此硬性条件的要求下,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在这些城市跑网约车,99%都属于非法营运。一但被设卡拦截住,等待你的就是1-3万元的罚款外加扣车扣证,一些偏激的司机师傅还会闯卡,如前两天上海的那位师傅,后果都知道了。而能给你带来丰厚收入的订单,多会出现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地,这里也是重点管控区域。其次,做网约车的司机师傅大部分都是选择租车来做,这样的话,租车费用,押金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3)其他方面因素

1、油价,截至今天,上海油价是6.74元,不管燃油车还是相对的油费都会随之增加,外加现在天气逐渐热起来,潮湿起来,空调是必不可免的,这在无形当中也大大的增加了司机师傅的开支。

2、现在乘客的总体素质修养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并不能排除一小部分人会提一些无理的要求,要求你黄线调头,直行车道转弯,等等,虽然知道这些不能做,但是下车后的差评和一星估计是少不了的。这个气虽然很难咽下,但是还得忍着。

3、每一位做网约车的师傅,每天在车上的时间,大部分都在12个小时以上,甚至更高,长时间的开车和接到订单时为了尽快赶过去以及乘客上下车点的不合理,导致出现的违章罚款也必不可免,(在这里我为我之前的一个悟空回答所说的道歉,我也试了三次了,每次都说给报销,就是一直不给报,纯粹是耍人玩,)这个罚款扣分都要我们来承担,可能有些师傅一不留意,一年的驾照分都不够。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除非你是本地户口,双证司机。否则是真心的不合适,一年下来,真正到自己手里的钱不仅没有多少,还可能落一身颈椎、腰椎之类的病。而有些师傅租车跑,还有可能落入租车陷阱当中。

号外 : 秦皇岛网约车要开始办证了 ! 以后上车要注意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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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客处将在近期正式受理

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申请业务

并增设两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考点

全文如下

↓↓↓

秦皇岛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关于

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

运营申请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同意,我处决定在近期正式受理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申请业务。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拟申请从事经营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须对照《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二、受理时间

2019年7月4日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51号联系人:朱世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附:《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见滑动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是指依法取得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我市《》的驾驶员。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创新,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和环保型车辆,并按照科学化引导、多样化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 网约车运价、数量实行市场调节。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五条 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网约车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可参照执行《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 在本市申请的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须先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二)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至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平台。

(二)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 在本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 (注册地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七)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定价规则、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和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10日。提交省级相关部门线上能力认定的时间不包括在前述时间内。

第十条 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到期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换发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公司,应当向原许可机关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 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五条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不得倒卖、转租、转借他人。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自有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二)现有存量车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档次、价格、性能均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主流巡游出租汽车

(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外摄像、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新增或现有存量车辆所有人提交以下材料,由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车辆”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登记或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

(三)车辆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四) 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五)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书(网约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六)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个人名下无巡游出租汽车和其他网约车的承诺书。

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相应的管理制度文本和管理人员信息,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的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资料。

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车辆设备进行勘验,勘验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车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8年。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

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所有人持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第十九条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营运期限自动终止,由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第二十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半年以上。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或平台公司提出申请后,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按照第二十条和《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对申请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由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二条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的注册有效期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延续注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在注册期内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注销。

第五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安全运营责任主体,承担承运人责任,除本办法前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上线运营后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将数据信息记录、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并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二)建立并落实服务标准和规范车辆检修、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投诉。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护个人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网信等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投保足额的商业保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先行赔付,确保乘客合法权益。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本市物价部门监督并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须向乘客提供统一制式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九)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服务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第二十五条 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擅自张贴、摆放、安装任何标志、标识、设备和广告,有色车膜等,禁止擅自安装车辆配置灯以外的闪光、反光装置。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应按规定接受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审验。审验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违章经营记录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车载设备,保险缴纳、车容车貌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持车辆性能完好,保证运营设备完好,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三)按照明码标价公示标准,不准违规收费。

(四)按照乘客要求或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五)不得在载客状态下承接其他业务。

(六)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车区。

(七)不得拆除、破坏、屏蔽卫星定位、报警等装置设备。装置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不得营运。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乘客应当做到文明乘车,网约车驾驶员遇到乘客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可拒绝乘客乘车或终止运营服务:

(一)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管制刀具等物品及腐蚀、污损车辆物品乘车的。

(二)有妨碍安全驾驶和营运秩序行为的。

(三)醉酒、精神疾病患者或儿童乘车没有陪同(监护)人员的。

(四)要求驾驶员做出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拒不出具当次有效专用发票的,乘客可拒付乘车费用,并进行举报投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营运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的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公安、网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一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应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金融办会同银行监管部门、人行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网约车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合执法机制。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公安、交通、维稳、网信等部门应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处10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处15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处2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处3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12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处15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处2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并处3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处6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被查处的 ,处9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处15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处3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30000元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八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处6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处9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处15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处2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九、第二十一条 (一)、 (三)、 (五)款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超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定范围,驾驶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转借、出租、涂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3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6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800元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改正,并处1200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互联网等服务方式为乘客提供营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外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许可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前款网约车平台为本市提供服务的车辆,需要继续在本市营运且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车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其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增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从业资格证考点的公告

因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务,需在海港区增设两个考点,招募合作企业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现将增设考点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质并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含驾驶员培训学校和劳动技能培训学校)的实体企业;(二)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同时容纳60人以上的封闭考场,考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封闭式考场的座位须单人、单桌排列,间距不少于0.8米;(三)已与城市客运管理处连接光纤专线;

(四)申请企业的考试场地应交通便捷,有至少2条公交线路通达。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8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51号联系人:王建国   

根据网约车”新政”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必须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所以各位经常坐网约车的朋友

上车前一定要看网约车是否有相关证件

出行在外,安全第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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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打价格战,起步价0元、3元…… 有平台数百司机集体跳槽到T3出行

8月5日,扬子晚报刊出报道《0元打车又现南京,新平台加入,价格大战“一触即发”?》,报道了T3出行加入南京网约车大军、这款打车软件首次0元出行的状况。

 

当时,其他打车软件还未加入“价格战”。不过,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再打开南京其他打车软件,发现有软件的起步价已经降至3元,有的软件起步价格为5元、6元……

 

南京自2017年出台网约车新规,并明确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运营”后,南京网约车市场首次明目张胆地开打价格战。

 

扬子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此前,交通部门给T3出行平台发了函,要求其不得低价竞争,不过并没有效果。

 

网约车打价格战,起步价0元、3元…… 有平台数百司机集体跳槽到T3出行

 

南京网约车打起惨烈价格战 起步价仅仅0元、3元、5元

 

记者昨天在多个平台输入“元通博览中心东门到河西儿童医院”,T3出行显示价格为0元,其他平台价格从3元、5元到6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自扬子晚报报道“0元打车”以来,T3出行的订单量大幅上涨。“天气这么热,这两天可以打车出去买菜了”、“先坐坐看,等价格涨上去再取消就是了”……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看了扬子晚报的报道后,立马就下载了T3出行,为的就是“0元”乘车。

 

网约车打价格战,起步价0元、3元…… 有平台数百司机集体跳槽到T3出行

 

此外,更让市民们开心的是,最近其他平台的优惠力度也开始大了起来,就连曹操专车的价格也低到了5元多起步。低至3元、5元、6元的起步价,让不少市民在炎热的夏天有了更多的出行选择。

 

“这几天订单量增长得特别快。”一位T3出行的驾驶员告诉记者,目前首次使用T3出行,票价在20元以内的,都可以用券抵扣,0元乘车,“后面打车也没关系,它应该赠了8张优惠券,起步价内的也就四五块钱。”

 

记者在打车中发现,如果不适用优惠券,T3出行的价格是网约车中偏高的,和的里橙专车、首汽专车的价格相似。但服务上又没有另外两家到位,乘坐感也没有另外两家舒适,噪音偏大。

 

“价格战打完,乘客最终是会用脚投票的,T3出行拿什么和别的专车平台竞争呢?”T3出行的驾驶员也向记者表示,后面动态调价和优惠券“会一直发放”。

 

“价格战”是否?相关部门表示“已发了函”,但作用不大

 

按照南京网约车新政规定,如果南京网约车市场再掀价格战,扰乱市场运行秩序,相关部门可对平台进行约谈。

 

相关部门也向记者回复,此前已经向T3出行发了“不得低价营运”的函,但效果不大。记者联系了T3出行的客服工作人员,客服表示1小时内会有工作人员给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昨晚发稿,还未收到回复。其他网约车平台则向记者私下表示,他们其实也“没办法”,面对T3出行的“0元打车”,他们只能偷偷“调价”,“总不能让T3出行把我们平台的乘客和都抢过去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T3出行进入南京市场较晚,所以在南京只能先是以“底薪”抢司机,再以“0元”抢乘客,“那其他平台总不能坐以待毙吧”。

 

有平台四五百名司机集体跳槽到T3出行

记者了解到,T3出行此次进驻南京,相关部门严格要求其“车、人、证”缺一不可。“南京网约车证难考,拿到证的就那么多司机,”所以前期当T3出行承诺给驾驶员“底薪+提成”的时候,有其他平台的驾驶员一口气就跳了四五百人到T3出行。

 

网约车打价格战,起步价0元、3元…… 有平台数百司机集体跳槽到T3出行

 

“T3出行和别的网约车平台不一样,感觉有点像国企,我们有2000多元的底薪。”一名T3出行的驾驶员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T3出行背后有长安汽车等,又有腾讯、阿里、苏宁等多家企业的入股。T3出行目前在南京使用的全部是长安的新能源汽车,后续还会上马高端商务。业内人士分析,这些老牌车企进军网约车市场,并燃起“补贴大战”,抢占市场后,一方面可以清理库存,另一方面可以拓展自身的产业布局,通过阿里、腾讯的技术赋能,谋求更新更广的发展。

阿里巴巴不可能上线独立的网约车平台

8月12日,福布斯中国报道称,阿里即将单独推出新的,并首先在广州上线。

 

福布斯中国的消息源还称,该平台将用支付宝为网约车导流。当天晚上,阿里巴巴方面回应称,“没有的事。”

 

事实上,阿里巴巴集团是网约车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一直以投资参股的模式布局网约车巿场。

 

2012年8月份,快的打车在长三角地区上线,不久之后阿里巴巴就成为快的重要投资方,连续多轮追加投资共计4.45亿美元。

 

2015年2月,阿里系快的打车和腾讯系的打车以100%换股的方式正式合并,阿里巴巴在新成立的滴滳公司中占10%股份。

 

2015年7月,滴滴完成30亿美元融资,阿里巴巴跟投,具体投资金额未向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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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份,滴滴完成45亿美元融资,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各跟投2亿美元,共计4亿美元。从上述投资金额可以看出,阿里巴巴一直是滴滴出行的重要股东,并且和腾讯一样在滴滴董事会拥有一席。

 

虽然重金投资滴滴出行,但阿里巴巴仍然在积极参与其他网约车平台投资。2016年3月,阿里巴巴投资运营主体神州优车近30亿元,约占其10%股份。2016年4月1日前,阿里巴巴突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与阿里系有关联的云峰投资和云岭投资,一度成为网约车行业焦点。

 

2017年12月份,蚂蚁金服参与哈啰出行3.5亿美元D轮融资,此后的E、F、G轮融资均积极跟进。2018年10月份,在上海、南京、成都上线网约出租车业务。

 

也是这个时候,阿里巴巴成为小鹏汽车第四大股东。再到2019年5月份,媒体报小鹏汽车已取得广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意味着其很快就会进入网约车市场。

 

最近,阿里巴巴还和一汽、东风、长安、苏宁、腾讯等共同投资新网约车平台T3出行,这个平台明年将覆盖绝大多数省会城市。

 

网约车内参研究员卢布表示,阿里巴巴在网约车行业己经全面布局,头部企业有滴滴,专车领域有神州,车企代表有T3,新能源领域有小鹏,单独再做一个网约车平台完全没有必要。更重要的是,网约车行业监管越来越严,行业还未探索出盈利模式,阿里没有任何理由进入。

代驾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做代驾需要什么条件

代驾收费标准

不同平台的代驾标准不一,我们以代驾计费方式为例,它采取的是“起步价+公里费”的计费方式,不同时段的起步价均包含了10公里,超出10公里后,收取固定的里程费。以北京为例,早上6点至晚上22点的起步价为36元,里程费为20元。

代驾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做代驾需要什么条件

代驾一个月能挣多少钱

根据目前各平台代驾的收费标准来看,代驾的利润还是客观的,滴滴代驾一单就能够挣上百块,比自己打车还要贵。很多人好奇代驾一个月到底能挣多少钱?其实这个也因人而异,有的是全职,深知门道,跑得勤一点,一个月上万是没什么问题。但也有不少人是兼职代驾的,一个月赚的钱差不多也就三四千。

代驾需要注意事项

在进行代驾服务前,代驾公司与顾客之间应该签一份合同,以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酒后(除严重醉酒)并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代驾服务的车辆情况(包括车险情况)、出发地和目的地、收取金额等内容,约定发生事故等方面的相关责任等。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驾驶员,因此,代驾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消费者请人代驾的目的就是要对方将自己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视其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驾司机以及代驾公司承担。

做代价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以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两个代驾平台为例,分别是滴滴平台和e代驾,基本的要求如下:

滴滴代驾

1、年龄23岁至55岁,驾驶技术娴熟(自动手动都能熟悉);

2、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驾龄满4-5年以上;

3、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4、良好的服务意识。

e代驾

1、拥有驾照,驾龄必须已满5年;

2、确认有以下证件:身份证、非本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3、在e代驾官网申请绑定个人信息;

4,、预约考试(考察司机的驾驶技术)+学习培训资料;

5、考试合格后签约合作手续,领取胸牌后就可以成为e代驾的一员了。

网约车“三证”办理流程发布

    为贯彻落实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方便办理网约车相关申请业务,我市正式发布《关于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市运管局将于2月6日(正月初十)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申请业务。 《公告》具体内容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委网站(http://www.qdjt.gov.cn)、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ygj,qdjt.gov.cn)查阅。

经营许可流程

    第一步: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持相关材料前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委窗口”(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431、85916437,以下简称“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缺项(件)且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组织架构图;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定价规则、服务质量及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和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

    8.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非本市注册的平台企业,上述第5、6项材料改为相应线上能力认定结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办事窗口现场申领或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

    第二步: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按《市暂行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市运管局提报省交通运输厅取得青岛市注册平台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时限和对平台企业办公场所、服务人员设备及与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时限不计算在本时限内。

    第三步:申请人在第二步审查通过5个工作日后,到市运管局驻市审批大厅窗口领取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流程

    第一步: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前往以下任一业务受理点现场报名。市内三区的申请人可在现场报名前登录www.qdcyry.com网站进行网上预约报名。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不缺项(件)、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业务受理点

序号 区属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内三区 市北区顺兴路18号 856592072 崂山区 崂山区九水东路东段(崂山顺通检测中心内) 888985593 城阳区 城阳区黑龙江中路697号 896585284 黄岛区 黄岛区云台山路17号 867591785 黄岛区(原胶南)黄岛区民丰街338号 871257736 即墨市 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开河三路小龙山南 865869537 胶州市 胶州市德州路57号 872278908 平度市 平度市三城路207号 883211679 莱西市 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扬州路 88437788

●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2.相应准驾且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4.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5.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人身份证、户籍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交本市居住证及其复印件;6.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第二步:申请人可在报名初审通过15个工作日后通过网站www.qdcyry.com查看审核是否通过结果。

    第三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通过网站www.qdcyry.com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通过网站确认按时参加考试或申请考试延期。申请人通过网站确认考试时间的,考试前三日内到原业务受理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

    第四步:申请人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现场即可得知考试结果。考试合格的,市运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到原考试地点办理补考手续。报名审核通过超一年考试未合格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网约车运输证流程

    第一步: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个人或企业按照车辆《行驶证》标注的地址区划,持相关材料前往相应运管机构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各业务受理点办事窗口按《市暂行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不缺项(件)、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业务受理点

区属受理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市内三区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委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85916439

崂山区

    崂山区政务办理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楼)88036077城阳区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一楼运管大厅城阳区江城路202号 87868462黄岛区

    黄岛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一楼业务大厅黄岛区江山北路9号86885980即墨市 即墨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85053108胶州市 胶州市行政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胶州市北京路2号 82206398平度市 平度市客运管理所平度市福州路12号 88389089莱西市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莱西市长岛路148号66035722

●申请人提交材料包括: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者相关材料;⑴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③本人驾驶承诺书(格式文本);⑵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下列材料:①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②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③企业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组织架构图;④管理制度文本,具体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⑤已有网约车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或者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承诺书(格式文本);

    3.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格式文本)或者承诺书(格式文本);

    5.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一致的,提交车辆所有者签署的《经营风险知晓声明》(格式文本);

    6.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9厘米×6.2厘米车头45度角的统一式样彩照3张 (参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

    8.2016年7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还应当提供此期间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结算的账户的银行流水 (开户银行盖章),不需要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此项材料仅限在2017年3月31日前申办时)。

    第二步: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到业务受理点办事窗口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初审通过证明》,在一个月的有效期限内持该《初审通过证明》到相应的公安车管部门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具体为:车辆登记地辖区地址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高新区的请到市车管所(城阳区长白山路6号)办理,车辆登记地为其余辖区的请到辖区车管所办理。超过有效期限未及时变更的,本次申请自动失效。申请人应按照流程第一步要求重新提报材料进行申请。

    第三步:申请人持变更后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到原业务受理点办事窗口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第四步:业务受理点办事窗口对第三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网约车三证办下多少钱,网约车保险一年要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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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三证”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现在平台这么多,诸如滴滴、神舟、曹操、首约等,要想合法运营,那么该平台必须在该城市持有经营许可证,这样旗下的才能在该城市合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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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约车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这个主要是针对车辆的,每个城市都会有网约车新政,你想跑网约车,你的车得符合城市新政要求,例如轴距、排量、车辆价值等都是有严格要求(南京已经停止办理运输证,意味着网约车入口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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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这个驾驶员证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从业资格证,司机必须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才能开网约车;就像你先有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一样,没有从业资格证就开网约车的话,那就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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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三证办理多少钱

以江西新余市交通运输局给出的答案得知:取得以上三证不收取任何费用,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收取68元理论考试费,如果所有手续齐全、资格符合要求,驾驶员最快十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网约车合格证件。

各地区的收费标准会有差异,但是据了解,大部分地区办理以上三证,办证大厅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只不过中间对于车辆的检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购买,还是产生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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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转为网约车——成本账

辆私家车想要成为网约车运营车辆的话,需要额外的保险和证件,同时还要在车上加装专用的GPS系统,新增加的成本比较多。

1、保险费上涨

以一辆可以达到北京网约车运营标准的某为例,转变为网约车后,首先要增加的就是保险费用。私家车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划痕险、司机险,含车船税,一年大约交5488元。加上乘客座位责任险后,每年需多交2300元左右,至7800元。

2、维修成本增加

私家车在进行商业运营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在城市中行驶更多里程,这就决定了汽车的保养和维修频率也会进一步增加,而这些成本也需要私家车主承担。“转变为运营车辆后,平均一年或需要保养6次,维修三次,增加成本近6400元。

3、车辆贬值

网约车的性质是营运,那么另外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就是折旧速度增加。一位全职进行网约车工作的司机说:“一辆2015年新购买的车,在北京运营一年左右的折旧在30%以上,贬值接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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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答——网约车保险

1、私家车做网约车 保险性质要变更

虽然现在网约车成了众多人眼里的“香饽饽”,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私家车如果转做网约车,就成了辆,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性质相应也要改变,需要将使用性质批改成营运。

2、私车做专车 出事故保险可拒赔

无论网约车主出现事故时是否处于运营状态,交强险的赔付都是不受影响的,有争议的就是商业险部分。多家保险公司表示,运营车辆风险较私家车风险要高,因此商业险的保费也会更高,对未通知保险公司改变运营性质、增缴保费的车主,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举个栗子

2016年7月份,张师傅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已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为一年,保单注明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后来,使用某网约车平台接客时,撞上行人赖某,造成其九级伤残。交警认定,张师傅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师傅起诉后,法院最终还是判定张师傅负全责。

4、网约车保险一年要13000不是开玩笑

根据保险公司的说法,普通的15万元新车承保,家用车年保费全险(主要指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和交强险等主要险种)总共是6701元;

而网约车年保费(交强险、车损15万、三责100万、人员1万、玻璃不计免赔、无法找到第三方等常用险种)则为11810元。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由私家车变更为营运用车,保费差不多要涨近1倍。

大自然的搬运工——网约车“三证”办理流程发布(青岛)

网约车“三证”办理流程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营转非15年后强制报废吗

所谓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营转非15年后强制报废吗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营转非15年后强制报废吗

——解读——

按照新规规定,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车主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这样就能躲避报废规定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其他类型营运车辆报废时间同理,不管你是不是营转非车辆。

——扩展延伸——

1、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地 

新规内容:“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

2、报废车辆不可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