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头直指网约车,出租车联盟再次呼吁: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第一次把矛头指向网约车行业。

近日,一张名为“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继续对和优步中国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建议函”的文件图片在网上流传开来,文件还盖有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的红章。

矛头直指网约车,出租车联盟再次呼吁: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

文件中,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强烈呼吁继续进行对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

资料显示,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由大众交通、北京北汽出租、天津市出租、重庆市出租、广州白云出租、深圳西湖等全国50多家出租汽车企业和部分地区行业协会在2017年共同成立。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第一次质疑滴滴的垄断行为了。早在2017年7月,该联盟就致函商务部咨询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进展情况。

8月,该联盟又致函中央网信办,表示滴滴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存在泄漏用户信息和滥用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城市交通数据风险,并建议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管。

对此,有一部分网友表示,滴滴现在一家独大,价格也越来越贵,政府出手遏制也是有必要的。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把矛头指向网约车行业。

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如果出租车服务足够好,性价比高,也不用担心被网约车抢生意,前两年出租车垄断的时候,为什么不自查呢?

对于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的此次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

深圳拟立法“严管”网约车,违者最高罚款十万元!

深圳市交通部门就《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民众征求意见

根据今年11月深圳市交通部门发布的第二季度深圳市行业运营动态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深圳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都接近出租车的3倍,出门叫网约车已成为人们的习惯。如此一来,网约车行业便更迫切需要立法规范。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11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旨在打通传统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统一的驾驶员许可条件。

《条例(草案)》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不超过四名乘客”提高至“七座以下”。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对于被吊销从业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

深圳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

车型、驾驶员不一致

这种情况不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网约车经营者还要被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

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

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实行明码标价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

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成都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 从严查处 顶格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

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经营秩序

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

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发展工作

努力营造安全、平稳、有序的春运环境

平安春运

近期,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召集40余家网约车企业召开网约车运营监管工作会,要求网约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部署开展网约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约车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不一致、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

成都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 从严查处 顶格处罚!

专项整治采取

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与联合入驻企业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相关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常态化入驻网约车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加强网约车企业合规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质量等监管。同时,总队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提高执法频次,在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点、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顶格处罚。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共检查网约车1778台次

查处网约车违规案226件

(2020年12月14至12月30日)

同时

市交通运输局已商请市市场监管局

针对T3、等网约车平台公司

涉嫌存在的

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严处

成都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 从严查处 顶格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

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深化网约车联合监管机制

加大对网约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和曝光力度

不断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

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案说法

一起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12月28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队员在武科西五路对车牌号为川ADG18**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通过T3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川ADG18**车辆是T3平台网约车,但当事驾驶员张某无法出示《》。

该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2月2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队员在武科西五路对车牌号为川AY7E**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郑某通过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当事驾驶员郑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该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

希望网约车企业和从业人员

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大家齐努力

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良好的出行环境!

集体失业?5年后,网约车驾驶员或将被大规模代替!

自动驾驶的进程正在逐步推进…  

12 月 18 日,中国首个自动驾驶生态运营联盟在苏州成立。在不久的将来,自动驾驶的车辆载着你去想要到达的地方;乘坐公交,只有乘客,这一幕幕也将真实的出现在我们眼前…

今年 10 月底,身在苏州高铁新城的市民,已经可以通过预约乘坐无人公交,与此前无人驾驶项目多在封闭的道路上不同,此次运行的无人公交位于城市开放道路上,是国内已知路程最长的一条无人公交线路

目前,新城已经有 8.4 公里开放了测试道路,还有 55 公里的高等级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道路在建。

T3 出行 CEO 崔大勇认为,由于缺乏真实的应用场景、商业化进程投入大、产业化规模受限等因素,自动驾驶落地还处于”一车、一路、一平台”的模式。

而此次联盟的成立,很好的整合了各类资源,有望打破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化的现状。

除了无人驾驶,自动驾驶也将大规模出现在领域,未来的打车费用也会比现在少的多。

无人驾驶的成本如何?何时才能大规模落地普及?

T3 出行 CTO 谭天龙表示,随着自动驾驶研究的深入,单公里的驾驶成本也在不停地下降。

最新数据表明,2025 年到 2027年将是自动驾驶运营成本的拐点,到时自动驾驶的成本差不多与有人驾驶相当。

此后,便会迎来自动驾驶的爆发期!

2月1日起,厦门纯电动车才能办网约车车证了

2月1日起,修订版《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新增和更新的必须采用纯型,车辆轴距需不低于2650毫米。

2月1日起,厦门纯电动车才能办网约车车证了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在《办法》施行前已《网约车运输证》的非纯电动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运营,只是退出运营后就不能再重新申办了。

截至目前,厦门市共有企业11家,在营网约车约3万辆,其中已有1.6万多辆为纯电动车,纯电动车占比达53%。

以租代购指南之法律详解“以租代购”之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念与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租赁、买卖的结合体;出租人(一般是汽车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广大客户)对出卖人(4S店)、租赁物(客户看中汽车)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①权利
→出卖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租赁物的价款
②义务(对承租人承担义务)
→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对承租人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义务(比如质量不合格)
→对承租人的赔偿义务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不能以质量不合格而拒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①权利
→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②义务
→按照承租人的指示购买租赁物
→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的价款
→对租赁物的侵权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承租人承担
→原则上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以租代购指南之法律详解“以租代购”之融资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①权利
→承租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享有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相当于买受人)
②义务
→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即使标的物有瑕疵也照样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期间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对租赁物的致害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244条、第248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租代购指南之以租代购利率高吗?

以租代购指南之以租代购利率高吗?
在分析利率高低之前,先明确我们这里所指的利率是什么?
提到利率,其实概念很多,什么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平均利率、名义利率等等。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了引导消费,一般都会引用相对较低的利率值介绍给客户。而金融行业业内人士一般都采用IRR利率来作为统一的利率衡量指标。(下文中提到的利率都指IRR利率)
在计算利率时,与一般贷款略有不同。一般以租代购方案本金中包含了车辆的购置税和首年的费用,所以计算时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以上仅就市面上常见的汽车金融渠道列出大体利率范围,如果要说哪个更划算,其实要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和具体采购渠道来看这个问题。
以租代购指南之以租代购利率高吗?
比如,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资金是最低的,所以提供给消费者的贷款利率也会更低。但实际情况是,各车企配套的厂商金融公司为了实现促进销量的目的,经常会推出贴息活动。享受贴息活动的车型一般都有超低利率甚至0利率的方案提供给消费者。所以不能说银行贷款利率一定低于厂商金融。
对于很多用户提到的以租代购利率偏高问题。客观来说,目前在市场上大多数以租代购方案的利率是比传统分期贷款方式高。不过这也并不绝对。对于有实力的以租代购平台,由于其体量大、资金获取成本低同时具备厂商集采能力,所以有些方案还是很有优势。这些平台通过厂商渠道批量购买车辆的有时会比市面上的实际销售价格低1~2万元。

汽车以租代购客户常见问题

汽车以租代购客户常见问题:
汽车以租代购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
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以租代购既不是卖车,不同于短租车辆,也不同于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汽车厂商金融公司贷款、第三方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等等)。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
汽车以租代购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客户接受程度还不是很高,所以有一些客户常见问题,需要以租代购行业从业人员为客户解答。
一、问:为什么以租代购的总费用高于汽车消费贷款的费用?
答: 首先,以租代购客户风险高于汽车消费贷款客户。
汽车以租代购客户一部分为无法全款购车也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客户或者为了享受低首付优势的客户,这些客户因为资质较差或首付低,所以风险相对高一些。
汽车以租代购公司如果想为这些客户服务,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控制风险。这个手段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合同期内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
其次,以租代购业务高于汽车消费贷款客户
汽车以租代购在合同期内是登记在汽车以租代购公司,所以相应的上牌、缴纳、事故理赔等工作都需要公司专门人员提供服务,对应的就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和办事员工,也就对应的产生了多于银行等纯汽车金融服务的成本费用,所以汽车以租代购的成本收费必然高于汽车贷款。
最后,汽车以租代购和汽车消费贷款是不同的,汽车消费贷款只提供金融服务,汽车以租代购是汽车金融服务+汽车使用其他服务,自然不一样!
打个比方,汽车以租代购和汽车消费贷款就像馒头和面粉的价格。做馒头的除了面粉成本,还有时间、劳动、工艺、失败率等等成本,所以馒头的价格肯定会高于面粉的价格。
有人想买面自己回家做馒头吃,也同样有人想买馒头直接吃,每个人有不同的选择!在市场上有人喜欢买面自己做馒头,也有人喜欢节省时间去直接买馒头。
随着生活条件好了,大家愿意多花钱买馒头吃,节省出时间可以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同样,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汽车以租代购的方式,把汽车服务的全部事情交给专业的企业去做,自己节省时间去做更有意义或更喜欢的事情。
 
二、问:如果当地汽车限购了,牌照能过户给客户吗?

答:您好,这个问题不是我们能给您保证的,因为这个是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的。
首先说,如果您能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得到消息,您提前结清余款,车辆过户,我们按照合同给您适当的优惠和积极配合您随时过户。
其次,如果以租代购车辆没有能在限购之前过户,那么就要看政府限购政策了。
如果当地限购政策和北京限购政策一样,限购之后不允许车牌过户,那么即使我们想把车牌过户给您,政府也不给呀!到时候您可以把车辆过户到其他地方或者您家亲人的车牌下面。
如果当地政府限购以后还允许存量车牌过户,咱们双方协商可以过户给您。
三、问:车辆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过户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的规定,车辆过户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即承租方)承担,公司不承担过户费用。
不过请放心,过户费用一般也就几百元,不会增加客户很大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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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合法运营?

就个人而言,必须办理双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除此之外,司机跑的平台还得在当地办理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重点提醒:如果是持有双证的司机,但接单平台在当地没有获得经营许可,一旦被查获,被处罚的还是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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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办理双证后能终身使用吗?

不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即可,不需要重考。

》有效期为8年,期满则自动退出网约车经营。需要注意的是,车辆里程若达到60万公里,则必须强制报废。若8年后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则可转成社会车辆继续使用。

顺风车算网约车吗?

不算。两者性质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但顺风车运营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①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②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③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或免费互助

④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顺风车和网约车需要承担的责任一样吗?

不一样。网约车的本质是经营者,一旦出现事故,就要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顺风车的本质是,如果发生事故,双方之间是普通的民事责任,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双证网约车司机遭出租车恶意举报,被暂扣车辆!

12月28日,河南周口的网约车王师傅,像往常一样开着车搭载着乘客行驶在路上。突然,多辆出租车开始围堵王师傅,导致车辆被逼停,不能动弹。

双证网约车司机遭出租车恶意举报,被暂扣车辆!

交警到达现场后,表示王师傅是在非法营运网约车,并扣下了他的车辆。

但王师傅表示他是的网约车司机,网约车驾驶证、双证都有。

双证网约车司机遭出租车恶意举报,被暂扣车辆!

目前,王师傅正在和公司协商处理这件事……

如果网约车司机说的是实话,持有双证。那这不禁让小编想起了,近日看到的另一则关于河南网约车的新闻。

近日,很多荥阳的网约车司机们表示,他们都持有双证,但是现在一上路,就有可能被处罚被扣车!这是为什么呢?

双证网约车司机遭出租车恶意举报,被暂扣车辆!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网约车司机持有的是郑州的网约车证,是合法有效的,但在荥阳行政区域运营,郑州发的证是不能使用的。

但是在双证司机们持有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上,写明了运输范围是豫A。网约车司机们还表示荥阳只是郑州下属的单位,近两年大家都是在正常运营。再者说,荥阳地区并没有合法证件的渠道。

双证网约车司机遭出租车恶意举报,被暂扣车辆!

对于这一系列事件,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