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人开车技术的高低?看这几个细节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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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入汽车,富裕的家庭甚至购入多辆汽车。只可惜,驾驶员的开车素质良莠不齐。各位若想判断一个人开车技术的高低,那么看这几个细节就够了。

1、起步前是否会拉起手刹

为了确保安全,大部分车主不是简单地将车停好就好了,他们还会拉起手刹,以防车辆后溜。但是,在再次启动车辆的时候,部分车主却忘记了将车辆的手刹拉起。只有当车辆发出明显异常的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会出现这种问题的车主,显然就不是高超车技的车主。

2、是否会闯黄灯

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黄灯的时候,车辆其实是可以通过的。因此,不少车主会争分夺秒地加速通过。而车速一快,行车危险性就会有所提升。

高车技的车主往往秉持着“宁停一分,不抢一秒”的行车准则,当他看到交通信号灯由绿转黄的时候,他会选择减速,让车停下来,静候下一个绿灯的亮起,而不是贸然地加速。

3、车速是否平稳

一些车主行车途中总是习惯性地加速减速,乘客能够感受到车速明显的变化,久而久之容易不适;而有的车主则行车平稳,即便是停车也稳健操作。两者若进行比较,那么显然后者更得“人心”。

高车技的车主开车平稳,他们往往会顾及乘客的乘车体验,因此不会贸然地加减速,一切的加速与减速往往有一个递增或递减的趋势,因此乘客不会感受到明显的变化。

4、超车是否当机立断

超车是一个能够反映车主车技高低的操作。一些低车技的车主在超车时候会出现各种错误,如忘记观察后视镜、忘打转向灯、超车途中犹豫不决等。而高车技的人胸有成竹且注重细节,不会有任何纰漏。在超车途中,他的动作也非常稳健,稳准狠地完成,绝对不会拖泥带水。

5、变道前是否会开启转向灯

变道是一个日常操作,但一部分车主缺乏安全常识,在变道前未提前开启相应的转向灯。他们肆意妄为,只顾自己变道,全然不顾后车的正常行驶。这样的用车习惯非常错误,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高车技的人绝对不会有这类习惯,他们会正确使用车辆的转向灯。

以上,就是能够帮助各位判断驾驶员开车高低的几个细节。当然了,各位车主也可以自查。若是中招了,那么就该及时改正。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成为称职的“老”。

重磅!16家网约车平台被约谈,要求立刻整改一口价、特惠价

2024年合规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不少城市已经下达清退令,要求5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合规车辆与驾驶员。在大清退的同时,更有城市吹响了全面清理“”、“特惠价”的号角!

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对当地16家网约车出行平台、聚合平台进行警示约谈。此次约谈的重点也是当下最为关心的运价、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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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做到三点——

一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平台对“一口价”“特惠价”模式立即整改,不得通过“阴阳账单”、订单转卖等方式变相提高抽成比例,切实压降从业人员负担;

二是维护司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制定运营规则,畅通司机群体利益诉求渠道,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营造平稳有序、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把司机和车辆注册关,及时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派单机制。

同时,约谈会上,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的平台公司将依法从严处理,这无疑给低价竞争的网约车行业敲响了警钟。

当前,网约车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以低价促单量”成为不少平台公司的经营策略,其中以“一口价”“优惠价”等运价规则为典型代表。这种价格机制引发争议的核心原因在于,平台作为经营主体具有定价权,而网约车车辆所有者、司机作为市场重要的供给方却很难参与到定价过程中。

虽然各平台从来没有强迫司机接单,一口价订单的存在也不会与正常订单相冲突。但是现在乘客打车的过程中,除非是手动选择取消勾选,平台都是自动勾选一口价模式,司机如果不开一口价就会面临无单可接的情况。很多司机都是以租代购或者租车的,一旦退车将面临高额的违约金,一口价不开也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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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价”“优惠价”虽然降低乘客出行成本,但是却引发了从业者降低、安全事故增加等问题。问题进入了监管视野,各地在调整网约车政策时,都会提及要“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除了南京之外,广州、德州等地也明确要求各平台“落实阳光行动要求,降低抽成比例,合理设置运价”。

5月22日,广州召开网约车行业聚合平台工作会议,明确要求15家聚合平台要依法依规经营,禁止订单转卖,合理设定抽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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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5月22日、石家庄、德州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网约车平台落实“阳光行动”,切实降低抽佣比例,合理设置运价。

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城市已经重视起对网约车价格方面的监管,并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各地主管部门的出手,令网约车司机们头疼的低价问题有了得到遏制和解决的希望。

随着网约车平台制定价格的行为得到切实规范和监督,网约车价格回归合理化的日子可能不远了!

新规发布!6月1日起,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

柳政规〔2024〕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要求,参照相关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市城区及市辖五县)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请求,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是指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市城区网约车日常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市辖五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柳州市城区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的审批及全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市辖五县交通运输审批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的审批。申请县级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车辆审批的,也可向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证件。

第四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动态调控网约车运力,必要时实行总量控制。

第五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除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能力的认定结果;

(三)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在本市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驾驶员培训、学习场所、停车区域。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办公、学习场所和停车场的,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能有效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六)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设有线上的平台调度管理、线下运营、线下动态监控、安全、培训等服务管理部门,每个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相应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网约车经营者的申请,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经营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有效期为 4 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网约车经营者可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换证。许可机关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有效经营期内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对考核周期内有连续两年为 B 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 B 级的网约车经营者,不予延续经营。

第十条  网约车经营者歇业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其经营服务区域内所涉及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做好善后工作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于提交书面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十一条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十二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本市号牌,7 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 车辆须初始登记为新车,应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纯电动小客车,且轴距不小于 2700 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 400 千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 400 升;

(三) 车辆应按照规定额度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 安装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包括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15 日)、人脸识别、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4G 实时视频回传的智能终端及应急报警功能,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 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定制专有颜色,车身不得张贴营业性广告;

(六)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测、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技术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七)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八) 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为在我市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约车经营者或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凭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审批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性质登记手续,然后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原件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但事先应当在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事先应当接入网约车平台,按照网约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第十五条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第十六条  网约车终止经营、车辆使用性质或者车籍地变更的,应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七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由市行政审批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八条  网约车驾驶员上岗服务的,应当报备注册。网约车经营者负责驾驶员的报备注册和注销。

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对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的核查情况,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第五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

第十九条  网约车经营者开展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除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接入车辆的所有人签订接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完好,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车辆信息实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二)建立规章制度,遵守行业规定,接受行业管理,公示对驾驶员的抽成模式及奖惩标准,在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前不得开展运营,并确保将运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实时地传输至相关监管系统;

(三)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和本地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地,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国家有关网约车运营服务标准设置服务监督与投诉处理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足额配备客户服务人员,24 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投诉件后,应在2天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五)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内音视频监控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输经营;

(六)要建立驾驶员冻结机制,对驾驶员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对于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七)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保证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无故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

(八)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结合投诉、举报及乘客评价等情况,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格变化等信息的动态管理;

(九)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保持经营策略、计价规则相对平稳;计价规则调整时,应提前 7 天向社会公布,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服务结束时有义务向乘客提供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文明礼貌、服务规范,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二)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车内音视频动态监控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设置的巡游专用区域、通道以及站点内揽客;在设置的网约车专用上下客区域、通道以及站点内应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经营;

(四)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五)不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以外的方式载客运营,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六)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经营者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一)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提供相应出租汽车发票的;

(四)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驾驶员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规定的,由行政区域内负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整改期间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该车派单或推送订单:

(一) 不再满足本细则第十二条要求;

(二) 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

(三)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未达到二级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网约车经营者仍然派单或推送订单的,属于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所称“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行为,应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自信息产生或更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网约车管理部门报备如下信息:

(一) 驾驶员相关的新增和更新信息,包括:1.经营者名下注册驾驶员名录;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3.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的,报备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的,报备其他协议;4.上述合同或协议的解除、终止证明。

(二) 车辆相关的新增和更新信息,包括:1.经营者接入车辆名录;2.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3.每年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信息、车辆截至当年年底的总里程数和当年接单总里程数。

(三) 经营者相关信息,包括运价规则及其调整信息。网约车经营者及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变更的情况。

(四) 监管部门为了履行监管职责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违反本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报备或报告的,属于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所称“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的行为,应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建立网约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员红、黄、黑名单等奖惩制度,加强网约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实施诚信评价。各相关部门将前述考核、奖惩和评价结果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依托互联网为网约车经营者、乘客提供网约车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的第三方聚合平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对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核验登记工作,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未办理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提供服务;

(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时传输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三)督促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四)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接入网约车经营者名称、网约车 APP 名称、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以及服务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信息;

(五)及时处置运营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

(六)不得干预网约车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七)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不得使用道路上设置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停车上客或候客。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在客流集散地、有条件的区域建设网约车综合服务区、临时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约车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公布网约车更新标准,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等。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查询、调取网约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落实网约车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网约车市场秩序。对网约车违法违规或从事非法营运、组织非法营运或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强化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网约车经营者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以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吊销其营业执照。网约车经营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予以撤销行政许可。

公安、网信以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

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活动中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网约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督促网约车经营者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规范网约车收费行为;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查处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第三方聚合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依法查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为网约车经营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违法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按照“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保险社会基础保障功能以及风险减量管理”相关要求,对保险公司承保网约车进行指导,对网约车经营者投保提供支持。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经营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提及的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相关的具体许可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由市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本细则修订前已办理《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车辆,应在本细则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安装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接入工作,网约车经营者应将材料交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柳政规〔2021〕11 号)同时废止。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网约车双证齐全却被查处,原来是因为→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龙岩火车站出发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龙岩本地牌照的白色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便立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网约车双证齐全却被查处,原来是因为→插图

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葛某神色慌张,先是告诉执法人员他所驾驶的闽FD****8车是双证,并出示了相关证件,还称其车上的一名乘客是他的朋友,是免费送她来坐动车的,接着又改口称其是从平台上接的单子,他只是赚个油钱。驾驶员的异常反应引起了现场执法人员的警觉,通过对驾驶员、乘客分开询问调查,获知该名乘客是早上7点多在永定汽车站附近候车时被司机招揽乘坐该车,该乘客并未在网上下单,车上原有另外3名乘客,且这3名乘客已经在市区龙腾中路国贸天琴湾路段下了车。

执法人员查询该车驾驶员手机端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明细记录,每天都有二、三十笔小额收款记录,与非法客运高度相似。在证据面前,驾驶员葛某向执法人员坦白,该车虽然办理了网约车相关资质,但基本上没有实际跑“网约”,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是通过他自己建立的微信组客群进行非法出租、非法客运服务,之所以去办理网约车的“运输证”和“驾驶员证”,是为了逃避执法监管。

完成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葛某的违法行为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一些驾驶员以双证合规网约车作为幌子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也给群众安全出行带来了隐患。市民出行如果发现自己乘坐的是“”,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举报。

供稿:市交通执法支队 林德民

怎样申诉无责,不掉分?网约车司机:神图在手,次次通过!

经常需要报备申诉,有时候能借助“神图”顺利过关,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眼熟的?

一、乘客携带大型宠物的

怎样申诉无责,不掉分?网约车司机:神图在手,次次通过!插图

二、乘客醉酒呕吐的

怎样申诉无责,不掉分?网约车司机:神图在手,次次通过!插图1

三、车辆出现问题的

怎样申诉无责,不掉分?网约车司机:神图在手,次次通过!插图2

四、遇到运管查车的

怎样申诉无责,不掉分?网约车司机:神图在手,次次通过!插图3

大家有没有用过这些申诉理由?你觉得这些图好用吗?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

100公里只需9.9元起,高德、滴滴纷纷下场,又一个万亿市场迎来新机遇?

出行行业内卷还在持续,在遍地一口价的时代,100公里的跨城大单,司机到手也仅仅才100块钱左右,1块钱/公里的跨城大单有多少司机愿意跑?运气不好接不到返程单甚至还要亏本。所以现在即便是100公里的大百丽单也很难再吊起司机激动的小心脏了,毕竟不接后悔10分钟,接了可能就要挂逼一整天。
所以,目前的网约车行业,广大司机师傅都面临一个难题:“不跑赚不到钱,跑车可能还要倒贴钱”,已经彻底卷不动了。存量市场难有新的突破,加上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乘客有跨城打车的需求的,所以们将目标纷纷转向市场寻求新的增量。近期全国部分城市开始出现往返城际的低价拼车产品,把内卷的风刮向了城际出行领域。这样一来,不仅专门跑城际顺风车的师傅们单子变少了,一些做城际路线的传统客运企业也慌了!

100公里只需9.9元起,高德、滴滴纷纷下场,又一个万亿市场迎来新机遇?插图

深圳-广州专线9.9元

近年来,在飞机、高铁、网约车遍布的当下,向来人满为患的客运站,如今不仅门可罗雀,更是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关停潮”。

据相关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有2800多个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客运业务普遍收不抵支,一年亏损高达数千万。仅2023广东就省停运的客运站高达42家,北京十多个客运站计划只保留2个,成都、山东、南通、海南、石家庄等全国多地爆发客运站“关停潮”,哀鸿遍野。

任何消费习惯的变化,都意味着新的增长机会。全国各地,随着客运站的消失,客运站的市场份额却成了网约车平台们争夺的重头戏。毕竟,谁都不想错过城际网约车这一片蓝海。

跨城出行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客运方式,其中公路客运仍然是绝对的主力,从以往客运量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公路客运量是铁路的8倍、民航的49倍、水运的73倍。业内人士测算,传统公路城际出行市场规模可能超过5400亿元;基于2018年数据,腾讯研究院测算该市场规模为4000亿元。

然而在高铁、廉价机票、私家车的步步紧逼以及消费者对于服务越来越个性化的要求下,传统客运的互联网变革成为了必然趋势,共享经济与传统公路客运结合势在必行。而且城际出行用户黏性极高,周末跨城处于出行需求高峰。提供服务的城际出行平台中10%的用户处于高频使用状态,每周使用至少频次为2次,月度ARPU值甚至可达到240元。

在运力饱和的大环境下,三四线城市和更为广阔的县城市场,存留有万亿级的出行生意,也开始被越来越多出行企业重视,城际出行也成为所有网约车平台公司新的竞争赛道。

从2019年的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密集地出现城际拼车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上,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专注城际拼车业务的平台公司近乎有超50家。除了滴滴外,高德打车、哈罗出行、曹操专车也加快布局,针对城际出行推出了相关的产品服务。

同时,也催生了一些当地运输企业“内生”的城际网约车平台,他们把原来的道路客运线路、场站以及联网售票入口中,推广自己的出行服务,同时也是捍卫自己地盘。

然而,9.9元超低价城际巴士的出现,无疑对传统客运企业构成了巨大的价格压力。网约车平台的互联网打法对于这些传统客运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种降维打击,不过对于传统客运企业而言也无需太过担心,毕竟9.9元的价格不管是对于网约车平台还是对于实际承运的客运企业来说都是亏钱在做补贴,目的都是为了前期引流获客,这种方式并不会长久。

而且传统客运企业掌握了班线运营牌照和资质,网约车平台想要切入到这块蛋糕里面,必然只能选择与传统道路客运企业携手合作的路径,否则这类型的产品就和顺风车等产品类似,难有创新与突破。

当然,对于本就占据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出行市场的传统班车客运企业而言,如何守住原有的市场,在成本和利润之间找到平衡点,并在此基础上借助网约车平台的客流量来完成业务,也是接下来需要着重考虑的议题。

无论如何,各大网约车平台纷纷发力城际出行市场,对于传统客运企业而言是一场难得的机会。传统客运衰落了,在“互联网+”的翅膀下,城际网约车又会走向何处呢?我们拭目以待!

95128突然宣布对出租车开始收费,的哥懵了:到底谁服务谁?

近日,95128叫车平台宣布对实行有偿服务的突发消息,从安徽省淮北市传播了开来。

相关《通知》提及,“因我市95128平台无财政资金投入,现面临着运营和发展无以为继的困境。经调研外地先进经验并请示上级部门后,决定95128平台对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有偿服务”。

收费标准则是30元/月。

95128突然宣布对出租车开始收费,的哥懵了:到底谁服务谁?插图

而在有偿服务费这个新规定的推广期间,相关方面还对出司机提供了一些优惠方案:

免收2024年1月份的服务费;一次性缴费半年的,多赠送一个月服务费;一次性缴费一年的,多赠送三个月服务费!

95128突然宣布对出租车开始收费,的哥懵了:到底谁服务谁?插图1

据资料可查,95128叫车热线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老年人打车出行(当然,其他人同样也可以通过这个热线呼叫巡游)。

而在2021年6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还特别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95128出租汽车约车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

95128出租车叫车热线的设立,既为了方便乘客打车,同时也扩展了出租车司机的渠道。不少人甚至认为,这是真正属于巡游出租车的“国家级”叫车平台,并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更好的与网约车进行分庭抗礼。

95128叫车平台有没有显著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接单量,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而以往免费提供服务的他们,突然开始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有偿服务,无疑给大家打了一个措手不及!

虽然,一个月30元的服务费,并不算太高。

另外,95128在推广之初,对外宣传里重点强调的“全国通用的免费约车热线”,更多的只是倾向于对乘客一方,也就是说,乘客通过这个平台叫车,不需要额外付费,依然按照当地出租车的正常运价来计算。

至于是不是对出租车司机免费提供服务,好像没有过这样的正式承诺(至于为什么没有,或许管理者觉得没有必要说明,又或者说,作为提供服务一方的出租车司机,不额外收取服务费用就好了,还怎么能有向他们收取服务费的想法呢)。

但是,不管怎么说,当下出租车司机的经营一直居高不降,而收入又持续低迷,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让他们额外增加一笔支出,于情于理好像都有点说不过去。

难道,真的像一些的哥所感慨的那样,出租车真的是一颗好韭菜,要一波波的割吗?

平台清退!车辆清退!司机清退!网约车行业洗牌,度过风雨才能见彩虹

平台清退!车辆清退!司机清退!网约车行业洗牌,度过风雨才能见彩虹插图

订单低价,运力饱和,司机溢出,此前一段时间里行业里的这类问题愈发凸显,各地主管部门在暂定双证办理后仍不见降温现象,终于还是迎来了烈度更大的全面整顿。

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苏州市交通局先后撤销了蔷薇出行、甘薯出行、博约出行、陕水务出行、恒好用车等5家的经营资质,以及拟撤销鹰明出行、易达出行、亿心出行、老兵出行、飞豹出行5家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资质。进入5月,苏州又拟撤销7家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资质,如此已累计17家平台已然或将要被清退。    

同样是近期,青岛、贵阳两地分别撤销了5家和2家网约车平台的许可,其中青岛的中铁出行、益民出行等因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被清退,贵阳的则因办公地不一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严重安全隐患被许可。另外,齐齐哈尔市一次性撤销了16家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许可,多因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遭淘汰。

被清退的平台均属于问题严重毫无整改能力或价值的,而对于更多问题并没有危及生存的中小平台,监管侧则是在强力督促清退达不到条件的车辆和司机。

比如,就在5月14日山东临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网约车平台统一完成相关车辆清退工作,在车辆没有取得车证前,各平台不得重新接入,还给出了具体的截止日期。而在更早些时候的5月6日,河北石家庄的交通部门就发布通知,要求各网约车平台不得向无证网约车派单,立即清退不车辆,甚至设立了清退台账、清退进度和清退清单。    

随着大连、临沂、无锡等地都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各网约车平台限期完成无证车辆清退工作;5月24日,衡水市交通运输局也发布公开信,要求5月31日前对当地的网约车行业进行大清退。

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一场覆盖全国范围内的网约车行业大整顿似乎呼之欲出。归根结底,供需关系的市场规律决定了任何一个行业冷热周期交替。行业过热自然需要出清,针对的对象也是优胜劣汰,想要穿越周期活下来成为最后的胜者当然需要平台公司和司机朋友打铁自身硬,但是风雨过后整个行业也将迎来彩虹,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更少不了这必要的阵痛。

网约车司机的春天来了?多地订单价上涨,或重回3元一公里

最近,多地车友爆料称全面调整,成为了行业的新趋势。从车友们发来的截图来看,计费规则进行了全面调整,不仅各时段的里程费全面上涨,而且起步价和时长费也并未降低,这确实让人感到意外。

网约车司机的春天来了?多地订单价上涨,或重回3元一公里插图

一开始,这个消息让人难以置信,毕竟在运力严重饱和的网约车市场,降价似乎才是常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车友发来涨价截图,甚至有司机直接将计费明细分享给我们,这一事实变得不容置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降反涨的趋势呢?我认为,这背后可能有多重原因。首先,近期大批聚合小平台被注销,以及无证网约车的大清退,为行业带来了一次洗牌的机会。

这些小平台常常以“低价”作为竞争手段,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让正规司机难以维持生计。如今,毒瘤平台被注销,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正规司机们终于看到了涨价的希望。

其次,随着行业监管的加强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也意识到低价竞争并非长久之计。为了保障司机们的利益和提高服务质量,涨价成为了必然选择。同时,这也是对司机们长期付出的一种回馈和认可。

然而,尽管涨价是个好消息,但的处境依然不太乐观。一方面,那些依靠低价竞争的小平台可能会换皮后重新出现,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即使涨价也无法完全弥补司机们长期以来的损失。因此,我们期待网约车平台能够继续加强监管和自律,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没钱挣了,还开什么网约车?”

“今年,生意越来越难做。”也不知道多少次了,在日常出差时,和我聊天的话题都集中在了类似的语句上。

受制于整体大环境不太如意,越来越多的人进入网约车市场,可打车的人却和以往比起来少了。这一番操作下,原本就已紧绷的运营生态走到今天这个人人叫苦的地步,虽实属无奈,但是,当这样残酷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网约车市场日趋严峻的发展态势,只能说明,这个领域亟需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

近期,全国多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纷纷发布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公开提醒潜在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慎重考虑进入网约车行业。而据相关数据显示,网约车市场运力在多地已接近或超过实际需求,更是从侧面反应了,从前被视为门槛低、挣钱多的网约车市场,已经很难为在局者提供就业护城河了。

“没钱挣了,还开什么网约车?”插图

风光不再,开网约车不香了

在以滴滴出行为首的打车软件,刚刚进入大众视线时,尚属蓝海的出行市场是那样吸引所有人的加入。司机转战网约车都成了行业常态。一时间,月入过万的,几乎成了那个时间里每个网约车驾驶员最爱挂在嘴边的饭后谈资。

身在下游的司机甚是喜悦,就别提那时处在产业链前端的利益体是如何心痒痒了。各地出现海量的网约车平台,各个都牟足干劲要分着一杯羹。

直至这一市场被搅成死水一滩。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从日挣500元以上,下滑至日挣200多元”,不过才三年时间。那站在更高的视角,地方政府开始向仍在考虑进入市场的潜在司机给出警告,看着是在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但讲真,这或许就已经是在暗示,网约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寒潮。

一周前,江西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风险预警通告,指出受网约车及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加等因素影响,市区网约车单车日均约15单,日均运行收入240元左右。

除景德镇外,全国多地交通运输局也发布了类似预警。譬如,鹰潭市、苏州市、重庆市中心城区、莆田市和商丘市均发布了网约车市场运力饱和的风险提示,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注意市场现状,防范潜在风险,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紧接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注销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小拉出行)等两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有了这番背景,再结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披露的数据,多地网约车平台存在未开展经营、车辆数量低于50辆、日均单量小于1000单的情况。同时,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日均接单量不超过20单,平均单次营收约20元,导致单车日均收入仅200多元。

可见,在行业日趋饱和的前提下,向潜在入局者发送警告,清理网约车小平台也只会是一个引子。

有人指出,这样一来,势必会让原本入门宽松的网约车市场将很多司机拒之门外,说不定,这会再次造成大量社会劳动力的闲置,各地失业情况同时加剧。但有一说一,于整个行业而言,为求良性且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必要时进行行业整顿总是刻不容缓的。

过去几年的高速发展中,网约车市场一边成为很多驾驶员、投资客用以谋生或挣钱的大舞台。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国共有34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696.4万本、车辆运输证292.6万本,环比分别增长2.6%、2.8%。

但另一边,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因网约车不合规、服务不到位等各类负面信息层出不穷,倒也真实地让消费者在出行时选择何种方式处在了两难的境地。

肃清市场,才能更好发展

那行至当下,如果上层再不出手管控,给予整改意见和警告,是不是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网约车市场是典型遵循按劳分配制度的产业。在满足付出劳动换来钱的前提下,提升服务、完善制度只会是司机和平台方达成默契般的优化方向。

然而,在我看来,地方性小出行公司的出现,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能给这个行业带去的,唯有扰乱原已由司机、乘客和平台共同维系住的生态。经过一次次围绕利益的多方博弈,当闭环中的一环断开,市场落得一地鸡毛只会是必然。

其实早在去年这个时候,东莞、温州、济南等多地就已经相继发布了网约车饱和预警,甚至有城市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新增业务。而近一年来,只要你经常乘坐网约车,就一定听到过司机吐槽自己的收入大不如前。

“以前同样是在车里坐15~16个小时,一天还是能挣到600~700元。现在啊,还没送外卖挣的多。”在这场阵痛期里,身在网约车司机大军中,对于行业的急转直下,这是所有司机心中的无奈,但也道尽了这个行业的无序。

一个行业得以健康发展,并不怕从业者良莠不齐,怕的是行业监管者无动于衷。过去,碍于市场红利尚存,有人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容忍一些破坏规则的个案存在。只要这个行业是向上发展的,没什么是不能靠时间来抚平的。

可现在呢?取消小网约车平台的运营资质,也无非是在为市场后续的整改做着铺垫。

网约车市场究竟该又一个怎样的标准模式来运作?尽管在这个开放市场环境下,我们很难用一个绝对的方式来制定一切。滴滴和近日都在忙着递交招股书的曹操出行、如祺出行、出行等网约车平台,也一定不会愿意在同一套法则下生存和竞争。

但有一点我们很明确,为了让网约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行业治理者理应完成从粗放型管理逐渐向精细化运作的转变。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整合资源的聚合效应,而不是各自为营互相伤害,亦是各个拥有一定市场体量的网约车公司该学会的。

一直以来,关于网约车市场的运作和存在的症结,就是我们时不时会拿出来讨论的课题。于消费者来说,如何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得到满意的打车体验是他们所期待的;于网约车司机而言,在工作时长和实际收入间找到平衡是他们想要的;那于平台和运营公司,完善制度化管理,多一点人性化,少一点资本家的处事思维,很可能就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